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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用场所与不适用场所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1840 次

一、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场所举例

序号

设置场所

1

会展中心、展览馆、交易中心、公共等展览建筑

2

大型综合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综合性批发市场、综合性商务娱乐中心等商业建筑

3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客运站场的旅客候机(车、船)楼

4

购书中心、书市、图书馆、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市民中心等文化建筑

5

广电中心、歌剧院、舞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礼堂、纪念堂、剧团的排演场等演艺排演建筑

6

体育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体育建筑

7

生产加工车间、贮存A类物品的建筑、大型物流仓库

8

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医院康复建筑

9

各种形式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10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 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的场所;

2、 火灾类别为BCD类火灾的场所;

3、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4、 存在较多遇水加速燃烧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

5 、存在因洒水而导致液体喷溅或沸溢的场所;

6、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害的贵重物品的场所,如档案库博物馆珍藏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