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08 浏览次数:1645 次
在国标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要求,对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或者三级保护,为了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在故障发生后准确判断出故障线路详细地址并且及时发现隐患部位,同时减少故障停电造成的影响,应根据配电级数的分级和线路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来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保护级数。一般采用两级,但对低压配电级数多而言危险性大的部位应设第三保护。第一保护的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室低压开关柜的各支路输出供电线路上;第二级应设置在配电下级的分配电柜(或楼层的分总箱柜)各支路输出借电线路上;第三级应设置在负载配电箱的输入或输出端口,根据用户的经济及承受能力设置在输入端时路中欧一个受控点,而在输出端口上各支路输出则要有很多的受控点。根据以上分级和低压配电系统的实际情况将各级点数汇总确定探测(受控)总点数。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者有24小时职守的场所(配电室)内。
2、设备的供电应使用消防电源供电。
3、根据以上放置场所的空间和受控点数量连选择设备的类型。如壁挂式、琴台式、立柜式。
系统布线:监控器与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之间采用无极性二总线连接,有效通讯距离为3000米,系统优先采用树干式布线方式,各探测器总线连接汇总至消防控制中心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机。